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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市首案!不该做的“鳖”做

2024-05-28 23:5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53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春江水暖,河虾、刀鱼、河蚌、螺水产春鲜也“游”上厦门市民的餐桌,各大酒店、饭馆陆续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春鲜,厦门人开启“咬春”之旅。

但海沧区一家餐厅的菜单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红烧鄱湖甲鱼、红烧鄱湖有机大头鱼、鄱湖翘嘴白鱼带有“鄱湖(鄱阳湖)”的菜品名赫然在目,一旁的标语更是宣称“甄选鄱阳湖生态有机甲鱼熬制”,“长江禁捕”期间,怎会有鄱阳湖生态甲鱼和翘嘴白鱼出现在餐馆?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后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只活甲鱼和10余只塑料密封包装的大白刁。

经核对当事人进货票据,原来所谓鄱阳湖甲鱼采购自厦门前埔农贸市场,翘嘴白鱼则来自于湖南岳阳的一家食品厂,并非鄱阳湖水产品。

当事人交代,为了博取眼球,吸引客源,其有意在菜单上标示“鄱湖”、“鄱阳湖”等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虚假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

该案是厦门市市场流通领域

涉及“长江禁捕”违法行为的首例案件

“长江禁捕”知多少?

2020年1月1日起

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

2021年1月1日起

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捕”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为贯彻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厦门市自2020年起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仍在持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确保原料可追溯。

明确所售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严格审核广告宣传用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守法经营。

倡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文明理性消费。

市民朋友如果发现非法销售野生长江江鲜的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海沧区局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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