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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美好“食”光,还是要罚罚罚?

2024-05-29 00:2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18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可你知道每年餐饮食物浪费量有多少吗?据相关统计,我国餐饮食物浪费量每年约1700万吨,相当于3000到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而全世界一年餐饮浪费的量则高达2.44亿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以来,反对食品浪费不再只是道德要求,也有了法律的强力保障。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朋友们该如何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好习惯?餐饮单位该如何制止浪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又可能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呢?

让我们一起从短片中寻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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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个人怎么做?

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要告别“爱面子、讲排场、比阔气”的消费陋习,要“吃多少、点多少”,合理点餐、用餐;网上点餐,也要按需下单,盲目凑单看似优惠,实际上却产生了大量食物浪费。要时刻践行“光盘”行动。

2

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怎么做?

市场监管部门最近正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的海报、桌贴;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并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自觉将厉行节约纳入餐饮加工服务的全过程,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3

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监管,对食品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行为将予以立案调查,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徐汇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徐汇区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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