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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固体饮料和保健食品注意“五看”

2024-05-29 00:2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31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年来,固体饮料因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备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但固体饮料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固体饮料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在产品定义、食用目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

根据gb/t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而保健食品则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固体饮料的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为帮助消费者正确区分固体饮料和保健食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做好“五看”:一看产品名称,固体饮料在包装上标示的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二看执行标准号,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号一般为gb/t29602《固体饮料》、gb 71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或企业标准;三看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四看特殊标识和注册信息,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固体饮料产品包装上没有相关信息;五看标签中的其他信息,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功能等信息,固体饮料则不允许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区分固体饮料和保健食品注意“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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