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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05-29 00:3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75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如下:

案例一:泰安市泰山区步高登超级排骨米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步高登超级排骨米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步高登超级排骨米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泰安市泰山区江上巴蜀火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江上巴蜀火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江上巴蜀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泰安市泰山区迷迭香西餐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迷迭香西餐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泰安市泰山区迷迭香西餐厅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泰安市泰山区银腾米线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银腾米线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银腾米线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泰安市泰山区甄馍饭餐饮服务餐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甄馍饭餐饮服务餐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甄馍饭餐饮服务餐厅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泰安幽香四溢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幽香四溢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泰安幽香四溢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作出了具体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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