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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餐饮浪费案例启示

2024-05-29 00:4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6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制止餐饮外卖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浪费等重点问题,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现公布第三起查处的违法案例,以警示和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通辽市扎鲁特旗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询问服务人员,是否对来店食客进行过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服务人员均表示:“不知情,未曾被告知需要提示提醒”。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扎鲁特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张贴相关标语。

反对铺张浪费

许多消费者一定很诧异,餐饮服务单位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就能予以处理,这个情形为什么构成违法,难道比丢弃食品更严重吗?答案是确定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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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反餐饮浪费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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