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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 | 提醒:保健食品没那么“神乎”

2024-05-29 00: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82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看清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应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唯一的注册号或备案号。

消费者要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进行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消费者要到合法正规的药店、超市、专卖店等店铺选购保健食品,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上要明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购买后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药店等途径,查看网页上公布的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谨防将没有“蓝帽子”标识的普通糖果、普通饮料、普通奶粉等宣传为保健糖果、保健饮料、保健奶粉,谨防以免费赠送、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方式虚假宣传保健功效等消费陷阱。

消费者可以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查询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或者宣传内容存有疑问的,立即向12315投诉举报。

来源:特殊食品处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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