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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首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餐试吃”制度

2024-05-29 01:1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4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餐配送前,均进行两人以上“试吃”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每餐试吃”用餐制度、强化应急处置措施等三个方面,重点加强对该市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细化管理。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本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每月全覆盖,统筹安排,与省局部署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突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全流程和各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警示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联合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加强对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的管理,实行“按时、足量、分批次、专人专管”的规范留样制度。推行“每餐试吃”用餐制度。督促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餐配送前,均应当有企业负责人、食品总监(食品安全员)或厨师等共两人以上实行“每餐试吃”用餐,及时反馈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用餐记录,建立健全“每餐试吃”用餐管理制度并纳入风险管控清单,记录体现于《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通知》强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

下一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督促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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