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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男子因无牌经营食肆被判缓刑监禁

2024-05-29 02:0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1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一名男子因无牌经营食肆,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三星期,缓刑十八个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旺角通菜街后巷的无牌食肆,遂于一月十八日采取行动,拘捕该无牌食肆的经营者。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经营涉及出售膳食供人在其处所内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普通食肆牌照或小食食肆牌照。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如发现怀疑无牌食物业处所,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举报。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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