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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2024-05-29 02:3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94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白银市各食品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

近期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如下: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三、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

四、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五、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吃了能使人兴奋,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同时,槟榔含有槟榔碱易灼伤口腔黏膜,长期嚼食会导致口腔黏膜发生病变。

请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区域不得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要求。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正确认识槟榔制品的危害,不购买、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

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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