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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丨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安全提示

2024-05-29 03:0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65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当前,正值冬季旅游高峰,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鸡西市市场监管局现发布食品销售安全提示,提醒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销售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控制经营过程。查验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保持场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布局合理;销售的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应当具备完整标识,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从事现场制售或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五、严格把控质量安全关。不得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供稿:食品流通科

来源:鸡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消费提示丨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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