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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出首例“未按时年报罚单”

2024-05-29 03:2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84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直接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为避免市场主体因未年报而信用受损,每年我局都会通过视频宣传、发布年报流程图、微信公众号推送年报要求、短信平台发送信息等形式,宣传年报工作重要性及未按时年报需要承担的后果。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送企业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为帮助企业疫情纾困,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主体发展,我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给予宽展期,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主动改正并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近日,绥阳县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公示2021年度报告,也未在宽展期内主动改正和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被绥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例针对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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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出首例“未按时年报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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