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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高效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4-05-29 04:2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22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以下简称“总局60号令”),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四项措施”入手,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加强培训,助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结合督导检查,现场开展培训,督促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做好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组织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参加“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网上培训”,共有1163家企业、1654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上岗履职

大连市现有大中型企业19家,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另有76家企业自愿参照大中型企业管理,均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5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95名食品安全总监,1761家企业配备了2034名食品安全员,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均能够按要求履行职责。

统一认识 制发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单

深入学习宣贯总局 60 号令,将其重点内容精炼为六项工作任务的告知单。

一是落实一个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二是配齐两类人员,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基础上,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三是组织两项培训,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

四是明确三项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五是实施三个机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六是提供三项保障,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工作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强化督导,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食品生产环节业务指导,加强市区联动,形成合力,重点关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职、培训、考核情况,重点检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以推动总局60号令落地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高效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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