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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4-05-29 05:2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55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武平县麦尔香西饼屋(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网店名称:麦尔香)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7月12日,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21-20号的麦尔香西饼屋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现场制作操作间内架子上摆放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10706),该瓶“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已开封使用,瓶内包装袋内剩余未使用完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经现场称重毛重为200克。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1日,以63元/瓶的价格从福建龙岩顺明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1瓶“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尔后将其与其他食品添加剂一起放置于该西饼屋操作间的架子上,作为现场制作绿茶蛋糕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制作绿茶蛋糕的“产品配方表”,表中显示制作一份蛋糕所需的绿茶粉(即“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为25克。该“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瓶身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0706,保质期:12个月。至2022年7月12日案发时,该“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已超过了保质期,但当事人仍将其与其他食品添加剂一起放置于经营场所操作间的架子上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当事人生产加工及销售的食品须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并应履行日常检查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主体责任。但当事人对制作蛋糕的食品添加剂实行半个月检查一次,时间跨度大导致所使用的“味大师” 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022年7月12日,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在案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200克(毛重);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供稿:网监科

来源: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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