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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2024-05-29 05:3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50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和食品经营者,关注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采购

广大市民与餐饮提供单位选购食品原材料时要注意选择正规采购渠道,供货商应具备相应资质、食品储存条件较好、符合卫生等要求。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预包装标签标识,观察食品是否新鲜,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谨慎购买自制熟食、凉拌菜等。静态管理等特殊时期要采取无接触式购物方式。食材选择注意荤素搭配、蛋奶兼并,多吃水果蔬菜,均衡营养有助于提升免疫力和抵抗力,减少疾病。

二、储存

尽量选择耐贮存的食材(如根茎类果蔬等)储备,尽量不囤积易腐烂的食材(如绿叶蔬菜等)。按照各种食材适宜的保存条件分类贮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或食用。熟食和容易腐败变质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并尽快食用完。生食和熟食应分别放入专用的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在冰箱存放时避免生熟食互相接触。冷冻贮存的食物应尽量使用独立小包装,避免反复融化和冷冻导致的加速变质。

三、加工制作

制作食物时,及时洗净双手,处理生食品与熟食品的用具及存放容器应分开,食物应彻底烧熟煮透,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餐饭菜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不宜加工制作食用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等生冷食品。倡导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操作规范要求,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加强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

四、进口冷链食品

进口冷冻冷藏品凡进入我市储存、生产、销售、加工使用前必须全部实行总仓管理,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检”,所有检测合格的货品必须张贴追溯二维码后方可上市销售。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杜绝采购和使用未经总仓管理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采购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特别是要查看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

五、投诉举报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若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诊就医。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科学食品安全观,注重合理饮食、健康饮食、安全饮食,共同守好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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