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总局答复|芹菜抽检不合格的法律适用问题

2024-05-29 06:0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27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执法人员查办抽检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抽检的芹菜的噻虫胺不符合gb276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不判定为不合格,针对此种情形,应适用《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还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办法》?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第五十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11-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总局答复|芹菜抽检不合格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