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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销售违法所得计算问题

2024-05-29 06:0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57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2年9月15日检查中发现,某食品销售商店的销售货架上有20个面包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保质期30天),现场下达扣押后予以立案。商店无购进票据,无自查制度,无销货记录。询问中得知:负责人总共购进50个面包,购进价为每个2元,销售价为每个3元,销售30个,剩下20个被依法扣押,面包购进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

1、货值金额150元是否准确?

2、关于违法所得:第一种认为全部说:即销售的全部的面包金额,即30个*3元=90元;第二种认为利润说:扣除成本,即(3-2)*30=30元;第三种认为无违法所得,因为不知道销售的30个面包哪些是在有效期内销售的,哪些是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且没有销货台账,故无法计算。

哪种违法所得计算更加准确呢?

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货值金额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执行。 2、违法产品数量的计算请你局结合案情和证据确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总局答复|食品销售违法所得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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