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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步法”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2024-05-29 06:3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5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0月1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白清元主持召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副局长毛宝锋参加会议。会议听取食品各业态推进落实《规定》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重点,进一步提出“五步法”工作措施。

一是摸底数

各级对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规模全覆盖摸底调查,按照标准,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按照标准进行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

二是“定三人”

明确企业负责人,建立具备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条件的企业台账以及小微企业台账,实时动态调整。

三是“明三责”

明确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安全员要做到“一查两报”,即每日开展自查,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情况一键报告食品安全总监;风险隐患报告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要做到“一核一查一报告”,即每周对食品安全员日排查情况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抽查;每周形成报告,报企业负责人,报告包括对安全员的评价、工作要求及建议。企业负责人要做到“一纪要”。即每月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等调度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四是建模块

将企业“三人、三责”及监管责任流程迁移至自治区食品风险管控平台,建立监管端、企业端及监管统计分析功能模块。目前,平台各模块功能已开发,待进一步完善后,于10月底投入运转。

五是强考核

强化对盟市市场监管局推进《规定》落实情况的调度考核,特别是要每日将风控平台10个功能模块的统计数据投放局办公楼市场监管指挥系统,多维、立体可视各地区、各条线工作进度和效率,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快速有效推进《规定》落实。

目前,全区各地已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台账,并梳理形成大、中、小、微企业档案。正在组织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来源:食品协调抽检处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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