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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环署致力打击非法销售大闸蟹及销售来历不明大闸蟹

2024-05-29 06:3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6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保障食物安全,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十月十三日于荃湾采取突击行动,巡查二坡坊一带的杂货店,打击非法销售大闸蟹,以确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闸蟹符合相关的法例规定。

行动期间,食环署发现两间杂货店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大闸蟹,涉嫌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例》),已向该两间杂货店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此外,食环署在该两个处所共检获约20公斤没有有效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并已销毁。

根据《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贝类水产动物。销售大闸蟹的经营者(包括实体店及网上销售)必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另外,有关的规管条件亦规定出售的大闸蟹必须由可靠和商誉良好的供应商供应,并须备存有关当局签发并获本食环署署长认可的卫生证明书。根据《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本地生产或进口,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备存食物进出纪录的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食环署发言人说:「食环署十分关注非法销售大闸蟹情况,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发言人提醒业界,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大闸蟹,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及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的商户。

市民如怀疑有经营者没有持有相关许可证/准许出售大闸蟹或出售没有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或透过电邮帐户(enquiries@fehd.gov.hk)举报。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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