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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2024-05-29 06:5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17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帮助消费者安全、健康地度过国庆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国庆节期间,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尽可能就地过节。如果确需出行,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尤其在超市、商场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戴好口罩,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回家后,要及时更换衣服,认真洗手,并对购买的物品进行消杀。

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的店铺,要查看食品的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在选择制品时,要留意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在网上订餐时,应选择网上公示有效证照、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收到订餐后,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在饮食安全上,要注意勤洗手,保持餐具、厨具和厨房环境清洁。食物、加工食物的厨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肉、禽、蛋、海产品等食物,要煮熟烧透。熟食在室温下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室温或冷藏放置的熟食,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在家做饭时,应根据家庭就餐人数确定食材量和制作量,既保证新鲜又避免浪费。如果确实有剩余,可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室存放,要尽快食用,并在食用前彻底加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记录等有效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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