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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丨进口食品标签那些事

2024-05-29 07:1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06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带你了解进口食品标签那些事?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展示食品特征的重要形式,是我们在日常消费时了解所购食品的重要信息来源。如今,进口食品越来越多地走向千家万户,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好好了解下进口食品的标签都有哪些需要关注的信息。

01

标签的主要展示内容

必须标注的内容: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8项内容。

1.食品名称: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进口食品若采用“音译名称”,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专用名称。

2.配料表:应按加入量从大到小列出食品中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排序越靠前,说明含量越高,2%以下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注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所有食品都可以使用质量克(g)、千克(kg)作为单位,液态和、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还可以使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作为单位。若进口食品外文原标签使用的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磅、盎司),则应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标注。

4.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其中的一项。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顺序标示,进口食品若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可直接标注在标签上,也可在标签上标注“见包装某部位”并写明具体部位。

6.贮存条件:指导消费者如何合理贮存食品,以免影响食品质量。

7.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如果食品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则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原产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

8.营养标签: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按顺序标注)。

例外: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和味精可以豁免标注保质期;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如茶叶、咖啡豆、胶基糖果)等可以豁免标注营养标签。

文字要求:进口食品可以没有外文标签,但一定有中文标签。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

可选择标注的内容: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

注:进口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若产品标准中有对标签的特殊要求也应当符合。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对标签的新要求

1、针对所有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食品,应当在食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当然,我们鼓励优先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2、针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

03

对于鲜冻类产品和水产品的标签要求

1

进口鲜冻肉类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标注位置

内外包装

外包装

标识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

标识语言要求

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

中文

其他

/

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2

水产品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标注位置

内外包装

标识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识语言要求

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

04

进口食品标签如何监管

进口商负主体责任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需持有与标签内容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在必要时向海关提供。

海关监管职责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按系统布控进行现场查验或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法律责任

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 食安处、温州海关

来源:杭州海关发布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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