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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特殊食品消费警示

2024-05-29 07:3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14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市民在选购特殊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特殊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免疫、防护功效。目前仍处于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对健康需求有所增长,需要补充足够营养和良好的休息,但在购买特殊食品时需注意根据自身需要结合产品特性购买。尤其注意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具有免疫防护新冠病毒的虚假宣传。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用来治疗疾病,切勿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服用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二是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商店、专卖店等,保留相应票据;在网上购买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三是注意查看标签说明书。购买时请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选择合适的特殊食品。尤其对于保健食品,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有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注意查看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产品标准、原辅料、净含量等是否清晰标示;2020年后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印有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根据标签说明书等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切勿盲目一次性大量购买。

四是提高食品安全维权意识。购买特殊食品时,要注意索取留存消费凭证,如对产品性质有所怀疑,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或市局网站(http://amr.nanjing.gov.cn/,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数据查询“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如果怀疑买到“问题食品”或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违法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在食用特殊食品后,如有身体不适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必要时及时就医,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特殊食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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