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以案说法】新疆博乐市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违法行为案

2024-05-29 08:0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61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v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4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博乐市某某火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火店使用餐域品尚佳鸡精调味料等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1462.17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㈢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㈡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5种食品原料,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供 稿 | 法 规 科

来源:博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以案说法】新疆博乐市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违法行为案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