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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五项举措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4-05-29 08:1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1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进一步落实“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便民市场、海鲜市场等)入场查验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01

把好入场查验关口,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用农产品入场检查、企业自查、市场检查、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信息报告及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办理等管理义务,特别要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加强入场查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查验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

02

提高进货查验质量,确保流通食品安全

入场销售者要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严格查验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其中一种),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记录信息真实、有效,使用集中交易市场统一印制或者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03

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在建立纸质“一户一档”的同时,依托“蒙冷链”系统建立集中交易市场及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入场销售者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入场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经营方式、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确保记录的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04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及时合规向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蒙冷链”)上传有关信息。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的,一律下架停止经营并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移送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05

发布实施管理规范,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发布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db15/t 2568-2022)等7项地方标准,并将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改造升级为重要契机,采取“先行先试、重点推进”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鼓励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db15/t 2568-2022)等7项地方标准,优化分区布局,改善经营基础设施,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五项举措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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