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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4-05-29 08:5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7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12月10,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某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商行食品展示柜内摆放销售的华雄椰子汁饮料(245毫升)等14各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该店经营场所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香格里拉市某某商行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14批次,货值金额共计416.5元(肆佰壹拾陆点伍元)。香格里拉市某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香格里拉市某某商行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温馨提示:

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维护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我局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稳步提高。

供稿:政策法规股

来源: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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