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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4-05-29 09: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09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文件精神,7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综合研判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风险。涉外专业市场主办方应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商品“入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综合研判,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之一的:来自新冠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商品为大宗散装货物、装载物品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超过24小时的、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判定为低风险。对于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按“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二是分级分类落实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赋码后可直接可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静置存放等措施。对于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在实施预防性消毒后,赋码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静置存放等措施。市场主办方应确保集中监管仓内作业全流程“阳光化”监控。落实入场、销售、流向在线留痕,发现问题商品及时闭环处置。

三是优化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水果,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但是仍然需要通过“浙食链”系统预约报备,然后到省内核酸检测站查验通过后持“一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浙食链溯源码)方可上市销售。各核酸检测站应严格查验上述货物报备信息。对运输温度在 10℃以下的进口水果严格按照原有流程管理。

来源 | 省局专业市场疫情防控专班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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