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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守查保”专项行动,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2024-05-29 10:0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14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有效防范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在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的基础上多措并举集中开展了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行动。

01 严保源头安全

按照《肇庆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方案》部署,保持高压态势对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坚持勤查、严管、重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规定要求的,或者声明不生产湿粉类食品但持有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开展飞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行动以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8家次,发现问题6家,责令整改1家,责令停产5家,立案查处1宗。全市原有21家湿粉类产品生产企业,目前重新通过审查4家,已停止生产9家,已注销8家。

02 严管餐饮安全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单位食堂和小餐饮等湿粉类食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加工制作售完湿粉类食品,是否对保质期内未售完或加工使用完的湿粉类食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等。加强对使用“湿米粉”餐饮经营者规范使用和储存“湿米粉”知识的宣贯,杜绝使用过期湿粉现象的出现。行动以来,共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1493家次。

03 严守销售安全

流通环节聚焦农贸市场、批发经营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河粉、米粉、濑粉等湿粉类食品储存条件、产品来源、保质期限、标签标示、索票索证和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要求各经营主体一律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湿粉类食品。行动以来,检查农贸市场155家次,食品销售者222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04 强化监督执法

在工作中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与执法稽查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大对湿粉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与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工作起到有效衔接。行动以来,生产环节抽检湿粉类食品1批次,结果合格;经营环节抽检湿粉类食品40批次(其中31批次结果合格,9批次结果待检出),对不合格食品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5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直播、张贴告知书、派发宣传材料、公众号和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等多种渠道,加强湿粉类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宣传教育,大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水平。同时,及时宣传“湿粉统一查”行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守道德底线,强化管理,推动形成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行动以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83次,宣传培训26场次,派发科普宣传材料、张贴海报共计307份,新闻媒体跟踪报道3次。

素材来源:食品流通科

来源:肇庆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助力“守查保”专项行动,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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