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2年夏粮收购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5-29 11:1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79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各粮食收购经营者:

目前即将进入夏粮收购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秩序,防止夏粮收购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种粮农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购销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企业、粮库等各类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购销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等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秩序。

二、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品种、规格、等级、收购价格、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等详细信息,同时公开收购企业服务电话以及“12345”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禁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2.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行为;

3.在粮食购销中实施压级压价的行为;

4.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⑴不标明价格的;

⑵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2年夏粮收购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