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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2024-05-29 11:1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11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特别是6月3日以来,广西“龙舟水”累计雨量大、暴雨范围广、过程雨势猛、降雨落区重叠的防汛救灾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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