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以案释法|不得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024-05-29 15:0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09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09月07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香格里拉市某某带皮小黄牛牛肉米线开展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操作间内门口架子二层处发现无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秘制汤料3袋,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3袋无标签标识食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09月07日,香格里拉市某某带皮小黄牛牛米线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共计3袋,货值金额共计69元(陆拾玖元整)。香格里拉市某某带皮小黄牛牛肉米线日月星城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0(玖仟元整)。

相关法律条款: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②成分或者配料表;③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④保质期;⑤产品标准代号;⑥贮存条件;⑦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⑧生产许可证编号;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来源: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以案释法|不得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