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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全消费海鲜类食品?提示来了

2024-05-29 15:5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44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接到几起关于海鲜类食品的消费投诉。覃先生来电反映,其在某水产品冷冻店购买三文鱼、北极贝、希鲮鱼、虎虾等刺身,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症状,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由于海鲜类食品本身带菌量较高,若饮食不当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海鲜类食品消费安全。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未经许可提供“生食类食品制售”,尤其是生食海鲜类产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需对购进的原材料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经营资质,索取相关票证并妥善保管。加工区域须将成品、半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制作食品的具器和餐具要严格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科学选购海鲜类产品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超市、农贸市场或海产专营店选购,切勿贪图便宜在路边摊贩购买来源不明的海鲜类产品。挑选时,尽可能选购新鲜的产品,可通过观察产品的色泽、按压产品的弹性,以及活跃度等判断新鲜程度。疫情期间尽量避免购买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海鲜类产品。

忌生吃或半生吃海鲜类产品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和环境卫生良好的餐厅,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的新鲜度,一旦发现食物存在异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时向经营者反映。海鲜类产品的内脏、呼吸器官、排泄器官等易聚集微生物,还可能存在寄生虫卵以及加工过程中带来的病菌和病毒污染,未经热加工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切勿生吃或半生吃海产品,更不宜食用隔夜海鲜。

消费者在外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切勿乱服药,以免延误病情,同时保留消费凭证、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第一时间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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