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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4-05-29 16:2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34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四、保健食品的宣传是否存在夸大和虚假的情形有:

⑴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品广告;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误认为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⑵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等描述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⑶利用或出现国家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⑷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或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的情形。

⑸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或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等,均属于保健食品夸大和虚假宣传。

来源: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3·15】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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