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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 食品安全监管“难”但有妙招

2024-05-29 17:1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6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食品安全的的确确是天大的事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我国是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4亿的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

面对食品行业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更有效的监管?下面一起看看市场监管部门的妙招。

妙招一:全覆盖 + 分级监管

两年一次全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按信用风险分abcd四类,对a类企业“无事不扰”,对d类企业“严格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抽查检查,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食品安全风险也分abcd四种风险,主要考量因素至少五个: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妙招二:公开展示 + 联合惩戒

“成绩单”是要公开给消费者看的。《管理办法》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不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该怎么惩戒?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罚款时依法从重,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约谈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把被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推送给银行、保险、民航、铁道、教育、民政、招标、考试等机构,让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妙招三: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是多年以来,市场监管的一个“法宝”,取得了明显成效。“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随着时代的进步,“双随机、一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等问题,亟需转变监管方式。于是,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成了提升监管效能的妙招。

通过将信用风险的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在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举例说了一些工作实践。

例如,山东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融合应用,构建了重点领域“2+4+n”差异化监管体系,把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以及当地的特殊情况完整的融合起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例如,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例如,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食”字上面是一个人,下面是一个良心的“良”字,诚信、良心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王铁汉表示,对失信无良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出重拳、强震慑、利剑高悬,让不法分子违不起法,甚至不敢、不想违法。对于企业来说,信用记录既在政府部门的数据库里,更在老百姓、消费者的心中。王铁汉呼吁大家共同抵制无良企业,人人监督,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一起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潇潇 李冬阳)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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