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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金箔酒”案件

2024-05-29 17:2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13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粉)类物质食品,如金箔酒、金箔蛋糕、金箔牛排、金箔冰淇淋等,在市场和网络平台上频频出现,成为消费噱头。

根据我国相关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更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销售“金箔酒”案件。

2月17日,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桐乡某食品超市正在销售两款名为“俏雅金装金箔梅酒”、“万上金箔梅子酒”的“金箔酒”,其配料表中均含有金箔,且两款酒售价不菲。现场检查该商家销售记录,以上两款“金箔酒”均已销售若干。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商家将面临行政处罚。

桐乡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相关部署持续发力,进一步要求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食用、售卖金银箔粉的危害性,培养健康理性的观念,坚决遏制“食金之风”,紧盯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桐乡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浙江桐乡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金箔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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