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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公诉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05-30 00: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除了追究刑责,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罗某等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支付17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发布警示公告及赔礼道歉声明。11月17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

在伍家岗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检方指出,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广东籍男子罗某从网上及实体店购买呋塞米、螺内酯片剂后,混合加工成粉末状胶囊,同时将部分呋塞米片剂改换包装为减肥保健品,在某app上发布广告,通过购买者微信销售40余万元,其中部分批发给宜昌个体工商户陈某(女)。

1986年出生的陈某在网上店铺销售“心形压片糖果”“花轻嗖”等减肥食品尝到甜头后,也介绍小她三岁的同胞妹妹开始销售相关产品。在销售期间,一些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恶心、反胃、腹泻等症状,有的消费者因脱水入院治疗。然而,在接到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的反映后,二人隐瞒实情,把不良反应宣传为正常现象,欺骗消费者继续使用和购买。截止到2021年3月,两人共销售170余万元。

案发后,三人先后落网,并查扣尚未销售的减肥食品。经专业机构检测,样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成分,这三种物质均为《2021年兴奋剂目录》列入的兴奋剂品种。三峡大学医学院药学专家意见证明,相关成分不管是短期服用,还是长期服用,都对人体健康有不同程度损害。

伍家岗区检察院认为,陈某等三人相关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人体健康带来损害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天庭审期间,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恨。目前,相关案情仍在审理之中。

来源: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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