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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05-30 03:1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34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铁拳行动”“护苗助老”“长江禁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有力保障了民生安全,规范了市场秩序。截至9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017件,罚没款8020万元。现选取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上海六羡歌堂餐饮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作为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当事人通过某第三方app平台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宣传,在商家招牌菜栏目中推荐“薄腌野生长江大白刁”菜肴,宣称“我们选用了市场上稀有的野生超大大白刁,鱼身最小长达600mm。经厨房10 小时以上的秘法腌制”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为千岛湖人工养殖大白刁,非广告宣传的野生长江大白刁,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上商城旗舰店销售的“常新农夫5kg有机五常大米”宣称“富含蛋白质”。经查,该产品蛋白质含量远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富含蛋白质”含量声称的要求,构成虚假广告;同时,当事人还借助成分宣传该大米的保健功能及医疗作用。

当事人对其同在该网店销售的“淘乡甜5kg 龙江大米”和“九三葵花籽油500ml 葵花籽油”宣称为“非转基因”。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非转基因”,未明确表示作物的完整信息,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造成该类作物可能同时存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产品的错误认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处罚款50万元。

上海途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上商城旗舰店对其销售的“nmn 基因港艾沐茵nmn9000b 烟酰胺单核苷酸”“艾沐茵尊享礼盒套装”和“nmn3000 抗衰老臻能青春版”等三款产品,在没有科学和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宣称“改善肝脏代谢,保护大脑和神经,逆转血管老化,调节免疫系统,保护心脏,提高精力与耐力”等,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为1171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35148元。

上海蛟扬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接受多个广告主(广告主另案查处)委托在某网络新闻资讯平台发布“神奇粉末”“海参鹿鞭黄精片”“黄精牡蛎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广告,在没有科学和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虚构产品具有强效减肥、提高性功能、排毒消炎等功效,并虚构商品的使用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6594.0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没款39565.02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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