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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

2024-05-30 03:1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1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9月1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拟修订《以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pichiapastoris)ey72菌株发酵生产的食品原料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ganodermamicrosporumglobulin-like proteinconcentrate)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规定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即时定量聚合酶链反应(real-timequantitativepolymerasechainreaction,qpcr)执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转基因片段特异性检测的结果为阴性;

(2)所含指示成分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含量为5.5±1.5mg/ml;

(3)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为6mg;

(4)应标示“本品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产”或“本品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产,但最终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转殖基因”的字样,以该浓缩液为原料,制造、加工或调配制成的最终产品,可免标示其生产来源资讯。

该通知意见反馈期为自公报刊登次日起60日内。

来源:海关总署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拟修订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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