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国家规定: 十三类食品必须有qs质量标志和编号

2024-05-31 16: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80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没有“qs”标志的13类食品,3月1日后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就此情况,记者随南汇区质监部门来到部分超市和菜场对13类食品是否有qs标志进行了检查。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13类食品时要擦亮眼睛,认准产品包装上的qs标志才能放心购买。

在世纪联华超市南汇店,检查人员分3组对13类产品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绝大部分食品都已经标上了qs标志,但在冷藏专柜,一种名为联辉海带的产品并没有qs标志和编号,检查人员确定为不合格产品。而在茶叶货架上,这种

名为佳峰铁观音的茶叶只标有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信息,也没有qs标志和编号。检查人员要求超市人员当场将茶叶撤柜,停止销售。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今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这13类食品,如果没有qs标志一律不准销售;不过,在此之前生产的,则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具体情况

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这13类食品分别是: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国家规定: 十三类食品必须有qs质量标志和编号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