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严格审定陈化粮购买资格

2024-05-31 16:4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65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工商总局2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审定并认真清理陈化粮购买资格。

通知指出,近来,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能认真履行职能,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出现了为粮食加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审定陈化粮购买资格。各地应结合2007年度企业年检,认真开展陈化粮购买资格清理工作,严格限定陈化粮购买企业为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陈化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

以下6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出具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意见:,不符合生产规模、不具备仓储设施的;,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但近3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第三,粮食加工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第四,酒类生产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第五,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第六,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

通知提出,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凡是发现违规出具陈化粮购买意见函、对陈化粮购买意见函审核不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凡发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严格审定陈化粮购买资格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