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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问题由经营者先赔付 工商监管方式

2024-05-31 17: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4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食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得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义城工商所食品监管方式,率先在全市推出食品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七项制度,签定管理责任书,否则不得入市经营。

据了解,食品管理责任制度,要求经营者必须承诺并遵守七项制度。包括: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的商标等标识;

购销台账制度,批零经营户要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另外,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建立食品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并配置食品监督员一名,负责食品质检工作。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食品质量问题由经营者先赔付 工商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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