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食品流通时,必须遵循《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办法》,否则将被处罚。4月11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赵宏明称,5月1日起,流通领域食品有了"紧箍咒"。
赵介绍,流通领域是食品事故发生的"重灾区",我市也发生过食品事件,且不少在流通环节被发现。《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的管理制度,所有从事食品交易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如市区三眼井、南门口等集贸市场和各大型超市、便利店等都要与经销商签订食品保证协议,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建立经销商购销台账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我市一些地方曾发生过使用伪造绿色市场认证标志的情况。该办法实施后,市场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的,都将得到处罚。同时要求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等。如果食品流通中违反规定,商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高可处3万元罚款。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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