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茶叶、糖果、炒货、蜜饯、淀粉及制品、蛋制品、水产加工品等13类食品在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没有的不得出厂和销售,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问题。
这段时间我有意识地对多家超市、大卖尝专卖店和个体食品店进行了观察,看到在合肥路上一家*的食品专卖店里,有肉类、水产等各种半成品的菜肴共有30多种,竟然一律没有qs标志;建国路上一家的食品专卖店,正在销售的杨梅、桃肉、山楂、樱桃、橄榄等16种蜜饯在瓶装上无qs标志;淡水路上一家大型超市上柜的苏州产的麻饼、三酥糖、花生酥、黑芝麻酥等8种食品也没有这种标志,同时10多种散装水饺、包子、汤圆都是无qs标志的……我在超市、大卖场询问8位营业员,是否知道qs标志,只有个别营业员表示知道。无qs标志的现象在散装食品销售上更为突出,在一些个体食品店里,“无证”食品在销售就更不稀奇了。
食品销售是否有qs标志,直接关系食品和质量,与广大市民的健康密切相关。为此,希望厂家、商店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销售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让广大群众买得满意、吃得放心。读者季兆锋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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