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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发布食品预警 禁止食用织纹螺

2024-05-31 17:5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54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5月10号,云南省卫生厅发布了2007年次食品预警公告。核心内容是,从事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消费者也不要食用织纹螺。

卫生部公告显示,*近,北京市等省、市发生食用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织纹螺主要来自浙江、福州、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是神经,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短为5分钟,*长为4个小时。夏秋季节是食用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防范此类食物中毒事件在我省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云南省卫生厅发布了如下公告:首先从事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 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经营单位 和个人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其次消费者如果发现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要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第三是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如果误食织纹螺出现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一、 一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 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经营单位 和个人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二、 消费者发现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三、 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卫生厅发布食品预警 禁止食用织纹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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