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答复|几种初级农产品混合一起包装后售卖,还是属于农产品吗

2024-06-01 12: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05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咨询内容:

为方便使用,将几种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混合一起(如菊花、金银花、胖大海等),装一小袋一小袋出售,混合后还属于农产品范畴吗?还是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

答复内容:

您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几种药食物质原料分装一起,已经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因此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几种初级农产品混合一起包装后售卖,还是属于农产品吗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