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食品条例(草案)》有望于下个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将对危害市民餐桌的不法行为下“猛药”。
今后,加工“注水肉”、使用诸如“苏丹红”等非食品用添加剂给食物上色、提味儿的不法商贩,将可能被处以*高50万元的罚款。
《条例(草案)》中还设置了把不法商贩“一棍打死”的退市制度。其中规定,一旦企业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凡是进入本市食品批发市场或者超市销售的蔬菜、水产品都要随附相应的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如果没有证明,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危害,就应该主动召回,并在24小时内向食品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而一旦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除了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将被没收外,生产经营者也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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