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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啤酒瓶抽样合格率为86.2%

2024-06-01 14:2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00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瓶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2%。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

此次抽查涉及的主要理化指标

为:内应力、抗冲击、耐内压力和垂直轴偏差。标志指标主要是为防止不耐压的非啤酒专用瓶用来灌装啤酒,国家标准规定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打有啤酒瓶专用标记“b”和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

经检验,标志指标项目全部合格,部分产品理化指标中的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部分啤酒瓶抗冲击力能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抗冲击力能力差的啤酒瓶在罐装啤酒后,受到某种外力作用时,可能会发生啤酒瓶爆炸。部分啤酒瓶耐内压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耐内压力差的啤酒瓶在盛装啤酒后,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会因轻微碰撞而引起爆炸,也有可能发生自爆。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宝鸡市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商标为yc620ml绿色啤酒瓶、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at600ml翠绿色啤酒瓶和成都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jx580ml绿色啤酒瓶。

另外,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啤酒时应注意:

要轻拿轻放,注意尽可能避免啤酒瓶的碰撞,防止存在质量缺陷的啤酒瓶受到碰撞后发生爆炸。啤酒上桌前要打开瓶盖,以释放啤酒瓶所承受的压力,这样即使发生了碰撞,也不至于使啤酒瓶爆炸伤人。要使啤酒瓶远离身体的要害部位,避免啤酒瓶发生爆炸后,伤害眼睛等重要部位。注意不要购买简易捆扎的啤酒,要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啤酒,这样即使发生事故,也便于索赔。应尽量选购小规格的瓶装啤酒饮用。(记者姜雪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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