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食品篡改生产日期*高可罚3万

2024-06-02 06: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04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牛奶“禁鲜令”曾在奶业界掀起不小波澜,记者上午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凡含蜂皇浆的食品,都应标明“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8项内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或者保健作用;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利用标识弄虚作假;使用或人民币对产品进行宣传等。

规定将于年内开始实施。今后,凡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处以1万元罚款,而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可*高被处以3万元罚款。

特殊食品需加警示规定

●食品含蜂皇浆:

应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

●牛奶:

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炼乳、脱脂加糖浓缩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应当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等字样。

●添加*的饮料(除标注*含量外):

应标注 “该食品添加*,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过敏者”等字样。

●“低脂肪、无脂肪”食品:

健康声明模式为“癌症的发生基于多种因素,低脂肪饮食可能减少某些癌症或某类癌症发生的危险”。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食品篡改生产日期*高可罚3万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