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龙江、吉林、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9%。抽查结果表明,连续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个别联合收割机产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防护装置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危险运动件的防护装置不全、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发热部件未进行防护等。
二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起动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无起动装置。
三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志、使用说明书和标识(标牌)不规范。主要是标志不全、标志的型式及颜色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说明书中注意事项内容不全等。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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