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税赋,缓解制盐企业经营困难。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目前,盐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7%,较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行业如粮油13%的增值税率,税赋较重。粗略计算,此次调整盐产品增值税率,可使盐行业利润增加6亿元,加上今年2月份盐业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调整,全行业可新增利润近10亿元,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完)
来自《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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