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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的通知

2024-06-02 08:1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8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立项批复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7.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建设库容不大于立项时核定的库容;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合肥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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