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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

2024-06-02 08:5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68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冷链配送效率、冷链末端网点布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

根据《通知》,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建设,以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实、做大、做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按照天津市冷链物流系列地方标准,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绿色高效的全温带冷库、低温配送中心、冷链集配中心、中转保鲜库。对工程建设、制冷机组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光伏设施建设、冷链集装箱堆场冷箱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给予不超20%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交易、冷藏、配送功能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冷链加工设施及符合餐饮服务经营条件的中央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加工车间、冷冻车间工程建设以及购置加工制冷设备、加工生产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提高农产品冷链配送效率。支持以标准化单元器具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对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购置予以不超过30%支持,且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运用标准化托盘与通用冷链仓库、冷链配送中心等相关联的货架、叉车、升降平台、分拣设备、掏箱机器人、堆垛机、穿梭机、背负式机器人、托盘整形器、门封、缠膜机,以及信息化系统相关硬件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对购置冷链运输车辆(含新能源车型)且规模在5辆以上(含5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的2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农产品冷链零售终端建设。完善冷链网络终端建设,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瓶颈。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鲜电商、生鲜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冷链终端网点提升改造,对建设和改造前置仓的投资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农产品展销柜、移动冷库、气调柜、冷藏配送柜、智能生鲜柜等冷藏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列出八项申报条件及要求,其中提到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财政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单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向注册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光盘),第一批项目于7月7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原文文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天津: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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